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