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九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九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