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七章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民航局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满足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公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