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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民航局负责对全国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