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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从事培训类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将培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在训学员数量、预计培训周期时长、培训价格、收费方式、退费规则、违约处理方式等告知通用航空用户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