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分类管理要求 第一节 载客类企业经营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分类管理要求 第一节 载客类企业经营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从事定期载客运输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确定拟开通航线。 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通革命老区、海岛、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偏远地区的定期运输航线,有序融入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网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