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安置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节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