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