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三、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四) 三、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