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三、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五)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五) 三、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五)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适时研究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