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五)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五)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五) 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四)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