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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送的意见;

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有关证据材料;

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