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 未按海关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 伪造、变造IPPC专用标识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