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实验室检验检疫。 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虫体、病菌、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对现场抽取的样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