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351条
第25.351条 偏航机动情况
飞机必须按本条(a)到(d)规定的偏航机动情况引起的载荷进行设计,速度范围从VMC到VD。对重心的不平衡气动力矩必须以合理或保守的方式予以平衡,并考虑飞机惯性力。在计算尾翼载荷时,可以假定偏航速度为零。
当飞机以零偏航角非加速飞行时,假定方向舵操纵器件突然移动使方向舵偏转到受下列条件限制的偏转量;
操纵面止动器;或
驾驶员作用力的限制值,从VMC到VA为1330牛(136公斤,300磅),从VC/MC到VD/MD为890牛(90.7公斤,200磅),在VA与VC/MC之间按线性变化。
当方向舵操纵器件偏转,以始终保持在本条(a)中规定的限制值内可用的最大方向舵偏转时,假定飞机偏航到过漂侧滑角。
当飞机偏航到静平衡侧滑角时,假定方向舵操纵器件保持,以获得在本条(a)中规定的限制值内最大可用方向舵偏转。
当飞机偏航到本条(c)的静平衡侧滑角时,假定方向舵操纵器件突然回到中立位置。
补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