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585条
第25.1585条 使用程序
必须提供以下使用程序:
针对具体型号或型别的关于例行运行的正常程序;
在发生故障和失效条件下使用特殊系统或正常系统的备用系统情况下的非正常程序;
对于可预见的非常情况下的紧急程序,此时飞行员采取及时准确的动作充分地减少灾难发生的危险。
不得包括与适航不直接相关的或者不受飞行机组控制的资料或程序,也不得包括作为基本飞行技术的程序。
必须提供判明燃油系统每种工作状态的资料,在此状态下为安全起见,燃油系统需按第25.953条规定独立供油,同时提供将燃油系统配置成用以表明符合该条要求的状态的说明。
必须提供按第25.251条确定的抖振包线。如果提供了计及不同重心位置影响的修正量,则所提出的抖振包线可反映巡航飞行中飞机正常装载的重心。
必须提供资料指明,平飞中燃油油量表读数为“零”时,不能在飞行中安全使用油箱中任何数量的余油。
必须提供关于每个燃油箱可用燃油总油量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