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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55条

第25.1355条 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包括配电汇流条、与其相关联的馈电线及每一控制和保护装置。

如果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由两个独立的电源向某些特定的设备或系统供电,则这些设备或系统的一个电源一旦失效后,另一电源(包括其单独的馈电线)必须能自动或手动接通,以维持设备或系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