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57条
第25.1357条 电路保护装置
必须采用自动保护装置,在线路发生故障或在系统或所连接的设备发生严重失灵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电气系统的损坏和对飞机的危害。
发电系统中的保护和控制装置的设计,必须能足够迅速地断电,并将故障电源和输电设备与其相关联的汇流条断开,防止出现危险的过压或其它故障。
每一可复位型电路保护装置的设计,必须在发生过载或电路故障时,不论其操作位置如何,均能断开电路。
如果飞行安全要求必需有使某一断路器复位或更换某一熔断器的能力,则这种断路器或熔断器的位置和标识必须使其在飞行中易被复位或更换。在使用熔断器的地方,必须有备用熔断器供飞行中使用,其数量至少应为保护整个电路所需的每种额定熔断器数量的50%。
每一重要负载电路必须具有单独的电路保护。但不要求重要负载系统中的每一电路(如系统中的每个航行灯电路)都有单独的保护。
对于正常工作中有必要进行断电或电源复位的飞机系统,该系统必须设计为:其断路器不得作为断电或电源复位的主要手段,除非将断路器特别设计作为开关使用。
如果对于接至某设备的电缆已有电路保护,则可采用自动复位断路器(如热断路器)作为该电气设备自身装有的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