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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867条

第25.867条 其它部件的防火

发动机短舱后面距短舱中心线一个短舱直径范围内的机体表面至少必须是耐火的。

本条(a)不适用于位于发动机短舱后,而不易受到来自指定火区或任何短舱中发动机舱的热、火焰或火花的影响的尾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