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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869条

第25.869条 系统防火

电气系统部件

电气系统的部件必须满足第25.831(c)条和第25.863条中有关的防火和防烟要求;

位于指定火区并在应急程序中使用的设备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EWIS部件必须符合25.1713条的要求。

在泵出口一侧的可能含有可燃蒸气或液体的每一真空系统导管和接头,如果位于指定火区内,则必须满足第25.1183条的要求。在指定火区内的其它真空系统部件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氧气设备和管路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不得位于任何指定火区内;

必须加以防护,免受任何指定火区可能产生或逸出的热量的影响;

其安装必须使得所漏出的氧气不致点燃正常工作时存在的和因任何系统失效或故障而聚积的油脂、油液或蒸气。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