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783条
第25.783条 机身舱门
总则本条适用于位于机身外部不需要使用工具来开关的舱门,包括所有的门、带盖舱口、可打开的窗户、检修口盖、盖板等。本条也适用于穿过压力隔板的每一门或带盖舱口,隔板包括专门设计成在25部规定的失效条件下具有次级隔板功能的任何隔板。在增压和非增压飞行的状态下,这些门都必须符合本条的要求,并且必须按如下要求设计:
每一门必须有措施防止由于机械失效或者任何单个结构元件失效导致的飞行中打开。
如果未锁闩则可能有危险的每个门必须设计成,在增压和非增压飞行中从完全关闭的、锁闩的和锁定的状态解闩是极不可能的。这必须由安全性分析来表明。
每一门的操纵系统的每一元件必须设计成或者(如不可行)采用突出和永久的标记,将可能导致故障的不正确装配和调整的概率降至最小。
所有起动任何门的解锁和解闩的动力源必须在飞行前自动与锁闩和锁定系统断开,并且在飞行中不能给门恢复动力。
每个可卸的螺栓、螺钉、螺母、销钉或者其他可卸紧固件还必须满足第25.607条的锁定要求。
按第25.807条(h)规定的特定门还必须满足用于应急出口的第25.809条到第25.812条的适用要求。
由人打开必须有措施防止每一门在飞行中被人无意中打开。而且,必须设计预防措施,将人在飞行中有意打开门的概率降至最小。如果这些预防措施包括使用辅助装置,则这些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必须被设计成:
单个失效不会妨碍多个出口被打开;和
着陆后妨碍出口打开的失效是不可能的。
增压预防措施必须有措施防止任何承压的门在未完全关闭、锁闩和锁定的情况下将飞机增压到不安全的水平。
必须设计成在发生任何单个失效之后,或者在发生未表明是极不可能的失效组合之后仍然具有功能。
满足本条(h)规定条件的门不需要有专门的增压预防措施,如果从该门的每个可能位置它都将保持一定程度的打开避免增压,或者在增压时都安全地关闭和锁闩。也必须表明在任何单个失效和故障的情况,除非:
锁闩机构中的失效或故障,在关闭后它不需要锁闩;和
(ii)由于机械失效或闭塞碎片引起的卡阻,如果可以表明增压加载在被卡阻的门或机构上不会导致不安全的状况,则该门不需要关闭和锁闩。
锁闩和锁定锁闩和锁定机构必须按如下设计:
必须有措施锁闩每一门。
锁闩及其操纵机构必须设计成,在所有的飞机飞行和地面载荷状态下,在门锁闩的状态下,没有试图解开锁闩的力或力矩。而且,锁闩系统必须包括一种措施,保证锁闩处于锁闩的位置。该措施必须独立于锁定系统。
每一承压的并且打开时首先作非内向运动的门必须:
对每一锁闩有单独的锁;
(ii)具有尽可能靠近锁闩的锁;和
(iii)设计成,在增压飞行中锁定系统的单一失效不会妨碍所必需的锁闩将舱门锁紧。
每一打开时首先作内向运动并且未锁闩可能导致危险的门必须具有锁定措施,能够防止锁闩脱离。锁定措施必须确保充分锁闩,能够防止即使发生锁闩机构的单一失效门也不会打开。
如果锁闩和锁闩机构没有位于锁闩位置,则锁不得位于锁定位置。
锁位于锁定位置时不得开启锁闩。锁必须设计成能够承受下列情况产生的限制载荷:
手动操作锁闩时的最大操作力;
(ii)有动力的锁闩作动器(如安装);和
(iii)锁闩和相应结构件的相对运动。
未锁闩不会导致危险的每一门都无需具有满足本条(d)(3)到(d)(6)要求的锁定机构。
警告、戒备和提示指示必须给门提供下列指示:
必须有明确的措施,在每个舱门操作人员的位置处给出指示,所有要求的关闭、锁闩和锁定门的操作都已经完成。
对于如果未锁闩则可能有危害的任何门,必须有明确的、从每一操作人员位置都清晰可见的措施,指示该门是否没有完全关闭、锁闩或锁定。
在驾驶舱内必须有目视措施,如果门没有完全关闭、锁闩和锁定则给驾驶员发出信号。对于以下情况,该措施必须被设计成,任何失效或者失效组合导致错误的关闭、锁闩和锁定指示是不可能的:
每一承压和打开时首先作非内向运动的门;或
(ii)每一未锁闩可能有危险的门。
在起飞滑跑最初阶段之前或者在起飞滑跑最初阶段中,如果任何门没有完全关闭、锁闩和锁定并且其打开可能妨碍安全起飞或返航着陆,则必须给驾驶员声学警告。
目视检查规定每一未锁闩可能有危险的门必须有清晰的直接目视检查措施,确定门是否完全关闭、锁闩和锁定。该措施必须是永久的,并且在运行照明条件下或者通过手电筒或同等光源的手段的照明条件下是清晰可辨的。
特定维修门、可拆卸应急出口和检修口盖用于维修目的或应急撤离的通常不打开的一些门和一些检修口盖无须符合本条如下所述的特定段落:
不承受客舱增压的和在飞行中如果打开不会有危险的检修口盖无须符合本条(a)到(f),但是必须有措施防止飞行中的无意打开。
用于维修目的或应急撤离的通常不拆卸的向内打开的可拆卸应急出口和驾驶舱可开启窗口无须符合本条(c)和(f)。
满足本条(h)条件并且有标牌限制仅用于维修进入的维修门无须符合本条(c)和(f)。
无危险的门对于本条,假设能够表明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门被认为在飞行中处于未锁闩状态是没有危险的:
当承受超过1/2psi压力时,如果不受锁闩的限制增压舱中的门仍保持完全关闭的位置。在作此决定中不考虑由人无意或有意的打开。
在飞行的增压或非增压阶段中如果打开,该门仍在飞机中或仍保持与飞机相连。该决定必须考虑包括在飞行的增压或非增压阶段中由人无意或有意打开的。
飞行中锁闩的脱离不得使客舱失压到不安全的水平。该安全性评估必须包括对乘客的生理影响。
飞行中打开的门不会产生妨碍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气动干扰。
在门打开的状态下飞机能满足结构设计要求。该评估必须包括第25.629条的气弹稳定性要求和本部C分部的强度要求。
门未闩上或打开,与其他系统或结构相互作用,不得妨碍安全飞行和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