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33条
第25.533条 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
总则必须按本条规定设计船体和主浮筒结构,包括构架、隔框、长桁和底板。
局部压力对于底板、长衍及其与支承结构连接的设计,必须采用下列的压力分布:
对于无舭弯的船底,舭处的压力为龙骨处压力的75%,龙骨与舭之间的压力按附录B图3成线性变化。龙骨处的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Pk为龙骨上的压力,帕(公斤/厘米2;磅/英寸2);
C2=14.7(公制:C2=0.00015;英制:C2=0.00213);
K2为船体站位加权系数,按附录B图2;
VS1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起飞位置,水面设计起飞重量下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k为在龙骨处的斜升角,度,按附录B图1。
对于带舭弯的船底,舭弯起点处的压力与无舭弯船底的压力相同。舭和舭弯起点之间的压力按附录B图3成线性变化。压力分布与本条(b)(1)无舭弯船底的规定相同,但舭处的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Pch为舭处的压力,帕(公斤/厘米2;磅/英寸2);
C3=11.0(公制:C3=0.000113;英制:C3=0.0016);
K2为船体站位加权系数,按附录B图2;
VS1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起飞位置,水面设计起飞重量下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相应站位处的斜升角,度。
在压力作用区域内必须模拟船体或浮筒受高度集中的撞击时所产生的压力,但不必扩大到对框架或整个结构会引起关键性应力的那些区域。
压力分布对于框架、龙骨和舭结构的设计,采用下列压力分布:
对称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P为压力,帕(公斤/厘米2;磅/英寸2);
C4=700.0C1(公制:C4=0.00549C1;英制:C4=0.078C1)。C1按第25. 527条计算;
K2为船体站位加权系数,按附录B图2;
VS0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相应站位处的斜升角,度。
非对称压力分布由本条(c)(1)规定的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一侧的压力和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另一侧的该压力的一半组成,按附录B图3。
这些压力是均匀的,且必须同时作用于整个船体或主浮筒底部,所得到的载荷必须传给船体本身的侧壁结构,但不必作为剪切和弯曲载荷向前后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