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31条

第25.531条 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

对于机翼及其与船体或主浮筒的连接,采用下列规定:

假定机翼的气动升力为零;

必须施加向下的惯性载荷,其对应的载荷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n为惯性载荷系数;

CTO=0.00307(公制:CTO=0.00307;英制:CTO=0.004),为水上飞机操作经验系数;

VS1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起飞位置,在水面设计起飞重量下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主断阶处的斜升角,度;

W为水上设计起飞重量,公斤(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