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31条
第25.531条 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
对于机翼及其与船体或主浮筒的连接,采用下列规定:
假定机翼的气动升力为零;
必须施加向下的惯性载荷,其对应的载荷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n为惯性载荷系数;
CTO=0.00307(公制:CTO=0.00307;英制:CTO=0.004),为水上飞机操作经验系数;
VS1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起飞位置,在水面设计起飞重量下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主断阶处的斜升角,度;
W为水上设计起飞重量,公斤(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