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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25条

第25.525条 载荷的假定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假定水上飞机作为一个整体承受与第25.527条规定的载荷系数相应的载荷。

在施加按第25.527条中规定的载荷系数得到的载荷时,可以用不小于第25.533(b)条中规定的压力把该载荷分布于整个船体或主浮筒的底部(以避免在水载荷作用部位出现过大的局部剪切载荷和弯矩)。

对于双浮筒水上飞机,每个浮筒必须作为一架假想的水上飞机的一个等效船体,其重量等于该双浮筒水上飞机重量的一半。

除第25.531条的起飞情况外,在着水时,假定水上飞机的气动升力为水上飞机重力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