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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27条

第25.527条 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

水面反作用载荷系数nw必须以下列方法计算:

对于断阶着水情况:

对于船首和船尾着水情况:

式中:

nw为水面反作用载荷系数(即水面反作用力除以水上飞机重力);

C1=0.00922(公制:C1=0.00922;英制:C1=0.012),为水上飞机操纵经验系数(但此系数不得小于为获得断阶载荷系数最小值2.33所需要的数值);

VSO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在确定载荷系数的纵向站位处的斜升角,度,按附录B图1;

W为水上飞机设计着水重量,公斤(磅);

K1为船体站位的经验加权系数,按附录B图2;

rx为平行于船体基准轴,从水上飞机重心到进行载荷系数计算的船体纵向站位的距离与水上飞机的俯仰回转半径之比。船体基准轴为一条在对称平面内与主断阶处龙骨相切的直线。

对于双浮筒水上飞机,由于浮筒与水上飞机连接的柔性影响,可以将船首和船尾处的系数K1减少到附录B图2所示值的80%,这种减少仅适用于传力构架和水上飞机机体结构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