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60条
第29.60条 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A类
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是从起飞程序的开始点延伸到旋翼航空器高于起飞场地300米(1,000英尺)且符合第29.67条(a)(2)要求的起飞航迹上的那一点。另外:
必须满足第29.59条(a)的要求;
旋翼航空器脱离高架直升机场边缘时,其各部分距离所有障碍物至少为4.5米(15英尺);
必须确定任何下降到起飞场地以下的垂直距离;和
编排起飞重量必须满足第29.67条(a)(1)和(a)(2)的要求。
按第29.61条确定起飞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