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53条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53条 第29.53条 起飞:A类 起飞性能必须这样确定和编排,以便在起飞开始后的任何时刻,如果一台发动机失效,旋翼航空器能够: 返回并安全地停在起飞场地;或 继续起飞和离场爬升并达到能够符合第29.67条(a)(2)要求的一种形态及空速。 第29.51条 目录 第29.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