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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A31.3条

第A31.3条 内容

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有下列资料:

说明性资料,包括在维修或预防性维修所需范围内对气球特点和数据的说明。

气球及其系统和安装的说明。

气球及其部件和系统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资料。

维护资料,包括有关在使用中维护气球各部件(包括燃烧器喷口、燃料箱及阀门)的详细资料。

气球及其球囊、操纵装置、索具、吊篮结构、燃料系统、仪表和燃烧器组件的每一部分的定期维修资料,提供对上述各项进行清洗、调整、试验和润滑的荐用周期、适用的磨损容差和在这些周期内推荐的工作内容。但是,如果申请人表明某项附件、仪表或设备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维修技术、测试设备或专业技术处理,则申请人可以注明向该件的制造人索取上述资料。荐用的翻修周期和本文件适航限制条款必要的相互参照也必须列入。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气球持续适航性所需的检查频度和范围的检查大纲。

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重着陆后检查项目和如何检查的详细资料。

包括贮存限制的贮存资料。

球囊及吊篮或吊架的修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