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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A31.4条

第A31.4条 适航限制条款

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题为适航限制的条款,该条应单独编排并与文件的其他部分明显地区分开来。该条必须规定强制性的更换时间、结构检查时间间隔、有关结构检查程序以及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球囊结构的完整性。如果持续适航文件由多本文件组成,则本条要求的条款必须编在主要手册中。必须在该条显著位置清晰说明:“本适航限制条款已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规定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维护和营运的条款所要求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