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会实际,就其中… 一、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资金余额应于取消之日前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 各局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三、 对不按照通知规定,继续收取上述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 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