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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8年) 一、

一、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资金余额应于取消之日前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