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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制定审计报告查验数据内部应用流程和方案,立足本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内部规则,明确客户在提交审计报告作为业务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供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用于查验相关报告。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制定审计报告查验数据内部应用流程和方案,立足本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内部规则,明确客户在提交审计报告作为业务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供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用于查验相关报告。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客户的宣传,加强各方审计报告查验意识。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培训工作,提高操作水平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