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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 三、

三、 组织实施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向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进行反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中申请赋码,并主动向客户提供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赋码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设定阶段性目标,及时总结评估,持续改进优化相关流程及业务系统,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