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四、 四、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附: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附件4 三、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