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基本建…

一、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

二、 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扩大内需投资工作协调机制

三、 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参与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

四、 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做好投资预算下达工作

五、 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 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七、 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一) 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可用财力。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 (二) 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需要。 (三) 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筹集配套资金。 (四) 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对银行利率优惠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八、 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九、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投资行为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