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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七、

七、 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是保证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条件。按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 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可用财力。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 (二) 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需要。 (三) 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筹集配套资金。 (四) 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对银行利率优惠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六、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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