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14年)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
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
将第七条修改为:“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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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2年)
-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