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4.4
4.4 结论
不同桥梁项目在桥梁种类、施工方法、地质条件、施工方资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考虑到桥梁项目的保险财产通常集中在狭小地域内,桥梁各部分(基础、桥墩和桥台)存在直接支撑的结构关系,建议对桥梁项目(包括在建和完工桥梁)原则上不划分危险单位。如果桥梁项目的陆上从属建筑与桥梁主体工程间隔100米以上,可以考虑划分为单独的危险单位。另外,引桥虽然主要在陆地上施工,但与主桥结构上相连,超常水位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设计缺陷导致的结构垮塌均会同时波及主桥和引桥。因此,一般应将引桥和主桥视为同一危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