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照本办法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