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备案 第十七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备案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除提交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公司批准的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