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八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的销售情况、现金流、资本占用、利润等进行评估。对上市两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修订,对不适宜…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注销。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写产品年度评估报告,统计分析产品开发情况、产品经营使用情况、产品修订情况、产品注销情况等,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中国…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