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二章 产品开发基本要求 第八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产品开发基本要求 第八条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时,要坚持通俗化、标准化,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个人产品和非个人产品。其中,个人产品是指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非个人产品是指被保险人为非自然人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