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五)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五)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四)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