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四)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四)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