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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