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