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