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四、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组织实施 (四)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四) 四、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组织实施 (四)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全面地进行组织鉴定。部级正副职人民警察由干部主客部门鉴定;担任省、地、县三级警察机构正副职的人民警察,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分别由上一级人民警察主管部门鉴定;其余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德、才、绩三个方面,以近几年的表现为主。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