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六)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六)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引用法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