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七)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引用法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六) 目录 第十一条